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永泰县房屋征迁购买商品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2-05-05 08:49 浏览量:

  一、定制文件的目的

  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有效去化商品房库存,

  保障征迁群众尽快回迁安置。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从符合条件对象、安置购买流程等方面对我县房屋征迁购买商品房安置明确。

  符合条件对象 

  1.樟城镇西大道项目、城峰镇汤洋安置房(二期)项目、清凉镇环山北路等项目的被征收人;

  2.各乡镇已签订旧村复垦协议,并交付拆除房屋的紧房户,且县城区无房产的被征收人。

  (二)购买流程 

  1.测算货币安置价。由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制定每个征迁地块货币安置方案,明确征迁地块货币安置单价和具体计算方法。由属地乡镇负责,具体测算每名征迁户的安置补偿价。

  2.确定安置购买人员名单。由县房屋征收中心牵头汇总,由属地乡镇具体负责,将上述符合条件人群登记造册。征迁安置购买房源面积不得高于应补偿面积的10%,若超出比例则不享受该方案的团购优惠价格。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测算征迁户最低购房套数,建立安置购买人员信息库(附件2),并汇总测算安置补偿总价,报县财政局。

  3.建立商品房团购库。由县住建局负责,汇总优惠力度大、位置户型优、面积合适的房地产项目,明确面向征迁户的专属优惠方案,确定可提供给征迁户的房源、“一房一价”,建立团购安置回迁房信息库。进入团购库的房地产项目,应签订团购房源意向协议书。

  4.对接购买商品房 

  1个人选房。征迁户凭征迁户认定书,按确定的最低购房套数,到各团购楼盘选房,同开发企业签订选房认购意向书,一式三份。

  2选房意向备案。属地乡镇收到选房意向书当天应对征迁户选定意向书予以盖章确认,并于每周五定期汇总报县房屋征收中心备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选定房源进行预登记,并实时动态更新团购安置回迁房信息库,共享至县住建局、县征收中心及相关乡镇。

  3安置补偿款拨付。已签订选房意向书的征迁户,经属地乡镇确认、房屋征收中心备案后,由县房屋征收中心每半月汇总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予以核算,两周内将安置补偿款拨至县房屋征收中心。

  4确认登记对接房源。县房屋征收中心在安置补偿款到账后三天内拨至征迁地块所在属地乡镇。属地乡镇制定现场购房确认方案,以征迁户购买的商品房为单位,通知征迁户到场办理购房手续。购房当天,征迁户应带上身份证、银行卡、经确认的选房意向书等相关证件,属地乡镇现场将安置补偿款转入征迁户个人银行卡(银行卡需属地乡镇、开发企业、购房人三方监管),待网签合同备案后,由相关银行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购房款大于安置补偿价的,征迁户应一次性将安置补偿价全额转至开发企业,其余房款部分同开发企业对接采取贷款、一次性付款等方式予以结清。

  有关要求 

  1.成立征迁安置购买商品房工作专班。由县住建局、县房屋征收中心、县财政局、樟城镇、城峰镇、清凉镇等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组成,其中樟城镇、城峰镇、清凉镇应增加配备财务人员,办理现场购房办理转账等各项手续。

  2.相关单位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征迁安置购买商品房工作,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团购房源信息库。同时负责牵头调控县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稳定,禁止开发企业低于成本价倾销。

  (2)县房屋征收中心牵头建立安置购买人员名录库,负责对征迁安置户购房意向书进行备案,及时拨付安置补偿款至相关乡镇。

  (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意向购买的房源进行预登记,对团购房源信息库进行动态更新。

  (4)樟城镇、城峰镇、清凉镇负责具体认定征迁户、制定现场购房确认方案,办理安置补偿款拨付、协调征迁户办理购房等各项手续。

  (5)县财政局征迁安置购房款资金保障。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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