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0-0200-2022-00027 文号 樟政规〔2022〕2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26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房屋征迁购买商品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房屋征迁购买商品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0-0200-2022-00027
文号 樟政规〔2022〕2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26
有效性 失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房屋征迁购买商品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房屋征迁购买商品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房屋征迁购买商品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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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泰县房屋征迁购买商品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永泰县房屋征迁购买商品房安置实施方案

试行

 

    推动我县征迁群众尽快回迁安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符合条件对象

1.樟城镇西大道项目、城峰镇汤洋安置房(二期)项目、清凉镇环山北路等项目的被征收人;

2.各乡镇已签订旧村复垦协议,并交付拆除房屋的紧房户且县城区无房产的被征收人

上述人员由征迁地块所在属地乡镇、房屋征收中心共同审核认定,出具征迁户认定书(附件1)。

二、安置购买流程

(一)测算货币安置价。由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制定每个征迁地块货币安置方案,明确征迁地块货币安置单价和具体计算方法。由属地乡镇负责,具体测算每名征迁户的安置补偿价。

(二)确定安置购买人员名单。由县房屋征收中心牵头汇总,由属地乡镇具体负责,将上述符合条件人群登记造册征迁安置购买房源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若超出面积则不享受该方案的团购优惠价格。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测算征迁户最低购房套数,建立安置购买人员信息库(附件2),并汇总测算安置补偿总价,报县财政局。

(三)建立商品房团购库。由县住建局负责,汇总优惠力度大、位置户型优、面积合适的房地产项目,明确面向征迁户的专属优惠方案,确定可提供给征迁户的房源、“一房一价”,建立团购安置回迁房信息库(附件3)。进入团购库的房地产项目,应签订团购房源意向协议书(附件4)。

(四)对接购买商品房

1.个人选房。征迁户凭征迁户认定书,按确定的最低购房套数,到各团购楼盘选房,同开发企业签订选房认购意向书(附件5),一式三份。

2.选房意向备案。属地乡镇收到选房认购意向书当天应对征迁户选定认购意向书予以盖章确认,并于每周五定期汇总报县房屋征收中心备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选定房源进行预登记,并实时动态更新团购安置回迁房信息库,共享至县住建局、县房屋征收中心及相关乡镇。

3.安置补偿款拨付。已签订选房认购意向书的征迁户,经属地乡镇确认、房屋征收中心备案后,由县房屋征收中心每半月汇总报县财政局予以核算,两周内将安置补偿款拨至县房屋征收中心。

4.确认登记对接房源。县房屋征收中心在安置补偿款到账后三天内拨至征迁地块所在属地乡镇。属地乡镇制定现场购房确认方案,以征迁户购买的商品房为单位,通知征迁户到场办理购房手续。购房当天,征迁户应带上身份证、银行卡、经确认的选房意向书等相关证件,属地乡镇现场将安置补偿款转入征迁户个人银行卡银行卡需属地乡镇、开发企业、购房人三方监管待网签合同备案后,由相关银行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购房款大于安置补偿价的,征迁户应一次性将安置补偿价全额转至开发企业,其余房款部分同开发企业对接采取贷款、一次性付款等方式予以结清。

三、有关要求

(一)成立征迁安置购买商品房工作专班。由县住建局、房屋征收中心、财政局、樟城镇、城峰镇、清凉镇等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组成,其中樟城镇、城峰镇、清凉镇应增加配备财务人员,办理现场购房转账等各项手续。

(二)相关单位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征迁安置购买商品房工作,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团购房源信息库。同时负责牵头调控县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稳定,禁止开发企业低于成本价倾销。

2.县房屋征收中心牵头建立安置购买人员名录库,负责对征迁安置户购房意向书进行备案,及时拨付安置补偿款至相关乡镇。

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意向购买的房源进行预登记,对团购房源信息库进行动态更新。

4.樟城镇、城峰镇、清凉镇负责具体认定征迁户、制定现场购房确认方案,办理安置补偿款拨付、协调征迁户办理购房等各项手续。

5.县财政局负责征迁安置购房款资金保障。

四、试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1.XX项目拆迁安置户身份认定书

          2.永泰县安置购买团购房源人员信息库

                3.XX项目团购安置回迁房信息库

                4.团购房源意向协议书

                5.选房认购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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