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10-3000-2022-00032 文号 樟财〔2022〕7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5-09
标题 永泰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永泰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2110-3000-2022-00032
文号 樟财〔2022〕7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5-0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批复
内容概述 永泰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批复

永泰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0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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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人民政府(按乡镇分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1〕4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19〕16号)、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泰县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樟财〔2019〕157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财绩〔2019〕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经审核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你乡镇申报的2022第一批14个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附件1。现将项目的核定及补助情况和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补助核定及要求

   (一)同意实施塘前乡岭头村坝头自然村水泥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塘前乡岭头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1.041公里、宽4.5米、厚0.2米的标准四级农村道路,实施期限为8个月(2022.05-2022.12)。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惠及全村村民200多人。项目计划总投资227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100万元,单位自筹127万元。

   (二)同意实施梧桐镇坵演村南门自然村村道路面硬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梧桐镇坵演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梧桐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0.755公里、宽3.5(2.5)米、厚0.15米的水泥路面道路,配套建有挡墙长13米、高7.5米、厚3米,实施期限预计9个月(2022.02-2022.10)。项目建成后,可极大程度解决南门自然村出行安全,以及竹笋、茶叶、香菇等农副产品生产和外运销问题,增加村民收入。项目计划总投资55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50万元,单位自筹5万元。

   (三)同意实施樟城镇泰盛居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停车场一座,总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机动车停车位40个、充电桩5个,实施期限预计11个月(2022.02-2022.12)。项目建成后,能有效缓解泰盛民居及周边小区停车难问题,改善交通环境。项目计划总投资75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50万元,单位自筹25万元。

   (四)同意实施盖洋乡湖里村湖里湖清淤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盖洋乡湖里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湖里湖清淤约5000立方米,河道清淤约长1000米,湖周边机耕路硬化长约2.5公里等,实施期限预计8个月(2022.04-2022.11)。项目建成后,有效消除降雨造成的湖里湖周边土路凹凸不平、行走不便等安全隐患,增加湖里湖蓄水能力,方便湖里村民农耕时节灌溉。提高水稻产粮,增加农民收入。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70万元,单位自筹30万元。

   (五)同意实施盖洋乡碓头村福仔架至下蛇架机耕路硬化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盖洋乡碓头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1.5公里、宽3.5米、厚0.18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预计9个月(2022.03-2022.11)。项目建成后,方便周边村民900多人生产生活,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提升李果、毛竹等农作物价格优势,增加村民收入。项目计划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90万元,单位自筹40万元。

   (六)同意实施丹云乡赤岸村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建设补短板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丹云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丹云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1公里休闲步道,长15米宽2米桥梁1座,增建附属设施等,实施期限预计12个月(2022.01-2022.12)。项目建成后,能带动周边中草药、槟榔芋、稻谷等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林地、耕地价值,加快形成独具丹云特色现代化农业产业链,惠及周边300多户居民1000多人。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80万元,单位自筹20万元。

   (七)同意实施同安镇尾林村乐浪自然村至联坪村联坪自然村公路硬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同安镇尾林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同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4公里、宽3米、厚0.18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预计10个月(2022.03-2022.12)。项目建成后,有利当地产业发展,增加群众收入,促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总投资17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80万元,单位自筹90万元。

   (八)同意实施长庆镇岐峰村生态宜居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长庆镇岐峰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长庆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硬化长1.5公里休闲步道,人行道铺设、护栏1.5公里,45度护坡230米(平均高度2.5米),路灯56盏,排水沟1.5公里,7.5米长5米宽桥梁1座,埋设电缆和自来水管等配套设施。实施期限预计11个月(2022.02-2022.12)。项目建成后,保障村民出行安全,同时增加村民休闲好去处,促进人流聚集,带动旅游和农村特色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打下良好基础,惠及村民1500多人。项目计划总投资19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100万元,单位自筹90万元。

   (九)同意实施嵩口镇佳洋村大仓自然村道路拓宽硬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嵩口镇佳洋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1.3公里、道路拓宽4.5米、路面硬化宽2.8米、厚0.18米、水沟0.3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预计3个月(2022.07-2022.09)。项目建成后,方便周边村民出行和农产品运输,惠及大仓、佳洋、新厝坪、长坪寨等自然村村民600多人。项目计划总投资62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50万元,单位自筹12万元。

   (十)同意实施盘谷乡洋里村上岭仔自然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盘谷乡洋里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盘谷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0.83公里,护岸地基采用混凝土宽1.2米、高0.7米,地基砌石高2米、宽0.6米,预留水涵洞8个,实施期限预计10个月(2022.03-2022.12)。项目建成后,保护周边水稻、西红柿、芋头、生姜等农作物,提高沿岸150多亩农田生产效益,惠及村民900多人。项目计划总投资7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50万元,单位自筹20万元。

   (十一)同意实施洑口乡梅村村衡洋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洑口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洑口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0.8公里、宽4.5米、厚0.18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预计11个月(2022.02-2022.12)。项目建成后,保障村民出行安全,提升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惠及村民1500多人。项目计划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80万元,单位自筹40万元。

   (十二)同意实施大洋镇珠洋村西坑里小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大洋镇珠洋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大洋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12米、宽4.5米的小桥,实施期限预计6个月(2022.05-2022.10)。项目建成后,解决村民出行安全隐患,惠及下在、西坑里、岭后等自然村村民670多人。项目计划总投资45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30万元,单位自筹15万元。

   (十三)同意实施葛岭镇万石村村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0.55公里、宽5米、高0.18米的水泥路面道路,配套修建5个避车道、3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实施期限预计10个月(2022.03-2022.12)。项目建成后,改善村民和游客出行难的问题,方便梅果等农产品运输,增加村民收入,带动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80万元,单位自筹20万元。

   (十四)同意实施葛岭镇龙村村乡道拓宽硬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修建长0.5公里,宽5米、厚0.2米的水泥路面道路,实施期限预计9个月(2022.02-2022.10)。项目建成后,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有效盘活龙村村种植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项目发展。项目计划总投资6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2年提前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40万元,单位自筹20万元。

上述核定的项目应于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相关前期工作并进场工,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樟财〔2019〕157号文件要求执行,相关部门主体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确认及管理要求

   (一)确认你乡()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请你乡)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绩效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请你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执行进度实行全程“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管理使用、支出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加强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同时,按季核填《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附件3),在每季结束后十日内报送我局预算科。

   (三)请你乡对上年度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于每年2月10日前,在政府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并逐级汇总上报我局预算科。于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自评工作,完成信息公开,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我局预算科。我局将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新项目安排实行挂钩对接,按照择优汰劣的原则,对项目绩效好的乡镇原则上优先考虑,对项目低效无效的乡镇严格按照樟财〔2019〕157号文件执行,并对项目监管主体和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此复。

 

附件1.永泰县2022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核定明细表

   2永泰县2022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确认表

3.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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