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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3-3000-2023-00018 | 文号 | 樟商务〔2023〕185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21 |
标题 | 关于做好永泰县促进2023年上半年住餐业零售业稳定发展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永泰县促进2023年上半年住餐业零售业稳定发展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103-3000-2023-00018 | ||
文号 | 樟商务〔2023〕185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商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7-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做好永泰县促进2023年上半年住餐业零售业稳定发展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永泰县促进2023年上半年住餐业零售业稳定发展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
根据《永泰县促进2023年上半年住餐业零售业稳定发展有关措施》(樟政办发明电﹝2023﹞8号)精神,为积极推动我县住餐业零售业稳定发展,促进住餐、零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拓展市场,县商务局、财政局拟对2023年上半年符合住餐业零售业稳定发展奖励条件的企业兑现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适用企业:我县限上住餐、零售企业。
2.申报奖励的企业未列入“信用福州”失信名单,并经公安部门认定无涉黑涉恶记录。
二、奖励标准
(一)住餐企业:对每季度零售额超过去年同期20%以上且超过部分达到200万元的重点企业,对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给予扶持奖励。新月度入库企业(由于没有去年同期数,去年季度同期数按200万元计),对每季度零售额超过去年同期部分达到200万元的重点企业,对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给予扶持奖励。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
(二)零售企业:对每季度零售额超过去年同期20%以上且超过部分达到500万元的重点企业,对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给予扶持奖励。新月度入库企业(由于没有去年同期数,去年季度同期数按500万元计),对每季度零售额超过去年同期部分达到500万元的重点企业,对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给予扶持奖励。单家企业封顶50万元。
(三)奖励资金不与企业纳税挂钩。
三、申报流程
1.由申报企业登陆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截止月份的月报表(盖章后)向所属乡镇进行申报并签署书面信用承诺书,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企业所属乡镇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核并汇总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3.县商务局对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复核,财政局负责审核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定。
4.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
2.2023年上半年住餐业零售业稳定发展奖励申报表
永泰县商务局 永泰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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