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实用地面积为32038㎡,其中防护绿地5343㎡,二类工业用地26695㎡。总建筑面积由23066.31㎡调整为23953.40㎡;总计容建筑面积保持35448.03㎡不变,容积率保持1.33不变,总建筑占地面积由11097.79㎡调整为12876.11㎡,新增构筑物(连接亭及晒场)占地面积180.77㎡,建筑系数由44.61%调整为48.91%;绿地面积保持2669.50㎡不变,绿地率保持10.00%不变;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11个(含2个普充,1个快充及2个卸货停车位)调整为12个(含2个普充,1个快充及3个卸货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保持40个(含10个充电电动自行车位)不变。
二、总平图、管综图拟调整
总平图部分:
(1)根据生产及厂区过渡实际需要,对场地标高及竖向衔接、道路标高及坡度、绿地位置及面积进行局部优化调整。
(2)因场地竖向衔接发生变化,将风雨连廊位置调整至1#厂房及1#配套用房附近,并根据实际功能变化将名称调整为连廊。
(3)根据场地过渡及生产实际需要,场地内增加用于较大高差下畅通人行的连接亭及用于产品原材料晾晒的晒场。
(4)4#库由甲类库调整为丙类库。
(5)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变化对各栋建筑的高度进行优化调整。
管综图部分:
(6)部分由于翻弯高差过大难以施工的埋地敷设管段,调整为在园区通道下方架空敷设。
(7)一号厂房燃气进线、给水进户位置调整。
(8)由于给水处理机房由一号库房调整至一号厂房,工艺水进户路由调整。
(9)由于各单体布局调整,单体污废水、雨水出户路由调整。
(10)根据道路标高的调整情况,调整园区内雨污水管网路由及标高。
(11)为满足4#库房消防给水需求,4#库房增加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
三、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拟调整
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1)1# 厂房夹层挑空位置及大小调整,房间功能布局调整、建筑高度降低屋面取消部分采光天窗。
(2)1#库房货梯厅外墙取消,室外天井取消,二层增加工具间,屋面做法调整导致屋面高度降低。
(3)2#库房屋面形式由双坡屋面调整为四坡屋面,建筑高度降低。
(4)1#配套服务用房首层局部轮廓调整,房间功能布局调整,屋面做法调整导致屋面高度降低。
(5)2# 配套服务用房房间功能及布局调整、建筑高度降低。
(6)污水机房首层外轮廓调整,房间功能布局调整、屋面做法调整导致屋面高度降低,污水池顶板高度降低。
(7)风雨廊位置调整,名称调整为连廊。
(8)麦芽卸货区二层2 轴左侧挑板取消,屋面形式调整为单坡。
(9)水箱间轮廓、立面及楼梯位置发生调整。
(10)停车区二层增加结构柱,屋面出挑长度调整。
(11)由于功能布局及建筑高度调整,相应调整各建筑的立面门窗。
(12)2#、3#、4#库屋面形式效果发生调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部分:
(13)本期许可证名称由“永阳闽宁产融项目(1#厂房、1#、2#库房、1#、2#配套服务用房、污水机房、水箱间、麦芽卸货区、风雨连廊、停车区)”调整为“永阳闽宁产融项目(1#厂房、1#、2#库房、1#、2#配套服务用房、污水机房、水箱间、麦芽卸货区、连廊、停车区、连接亭、晒场)”。
(14)本期许可建设规模由“总建筑面积12869.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717.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8.64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 222.37 平方米”调整为“总建筑面积13370.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939.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8.64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216.35 平方米”。具体建筑单体指标待公示无意见后,以办理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据为准。
具体变更情况详见总平图、管综图及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前后对比。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4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来反映(联系电话:0591-24832267)。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来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4832267)。办公地点:永泰县樟城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邮编:350700.(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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