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九条措施(2026-2028年度)>的通知》(樟政规〔2026〕2号)于2026年6月15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 《九条措施》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县粮食生产良好发展态势,破解耕地抛荒难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出台本措施。
文件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号)、《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6〕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二、 《九条措施》主要内容
围绕“扩面、提质、增效、保耕”四大目标,制定九条具体措施,覆盖粮食种植、规模经营、抛荒整治、配套保障等全环节,具体如下:
(一)对推动粮食种植,保障粮食产量方面提出二条措施:
一是对种植早稻、双季晚稻、再生稻的农户进行普惠性奖补,提高种粮效益,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面积。
二是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种粮,对流转耕地30亩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600元/亩,向新型经营主体等农业企业流转30亩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的村集体组织,给予奖励工作经费每亩50元。
(二)对规模经营、防止抛荒、配套保障方面提出五条措施:
一是鼓励对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粮食作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依据实际种植情况给予奖补。
二是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贴。
三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建后管护。
四是支持发展秋冬种作物和大豆。对秋冬种油菜、马铃薯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对种植大豆相对连片面积达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五是加大金融服务支持。支持30亩(含3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投保完全成本保险,每亩补助3元。优先将10 亩以上粮油生产经营主体纳入主体名单,为该类型主体提供金融信贷支持,该措施自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依据原《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樟政办规〔2023〕5号)执行,之后如遇原政策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着眼于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出二条措施:
一是对经营主体购置谷物烘干机、碾米机、大米加工设备、高效榨油机等粮油加工设备,按照采购价的80%予以补助(已享受农机补贴或上级补助部分不重复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二是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