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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永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永泰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6-2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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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为方便全县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清晰知晓政策内容、申报流程、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精准用好财政金融扶持红利,现就本实施方案逐条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永泰粮食、李梅、茶叶、种业、蔬菜、畜禽、休闲农业等优势特色产业,整合财政、银行、担保、保险多方资源,针对性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风险抵御弱痛点,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特色农业保险补贴三项扶持举措,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增强风险保障,助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政策扶持对象
经合法登记注册并在永泰县正常运营、守法经营的相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经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述主体包含种植业类、养殖业类、农产品加工类、休闲农业类(含民宿)、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服务类。
三、扶持政策详细解读
(一)贷款贴息政策
降贷款利率,减轻付息压力。
1. 补贴标准:对经营主体涉农经营性贷款给予年化2%贷款贴息;
2. 贴息方式
实行先贴后补、银行直接扣减。经营主体办理贷款时,银行直接在合同约定贷款利率里扣减
2%
财政贴息部分,经营主体只需承担扣减后的剩余利息,不用先行全额付息再申请返还;
3. 约束要求
本贴息政策不得与上级、县直其他部门同类贴息政策重复叠加享受;贴息额度一次性核定、当年使用完毕,不可循环重复申请。
4. 资金用途硬性规定
贷款仅限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支出,严禁用于理财投资、金融套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用途,违规将追回补贴、收回优惠贷款。
(二)融资担保补助政策
放宽担保门槛,减少担保缴费。
1. 运作模式:构建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风险共担机制,由专业担保公司为涉农贷款提供担保增信;
2. 担保额度:单个经营主体担保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
3. 担保基础费率:担保公司面向农业经营主体执行优惠费率0.2%(大幅低于市场化担保收费标准);
4. 财政补贴比例:资金池补贴90%担保费,经营主体仅需自行承担10%担保费用;
5. 申领方式:先付后贴,经营主体先行全额缴纳担保费,后续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主体账户;
6. 办理机制
落实见贷即保简化审批,压缩担保办理时限,解决涉农贷款担保手续繁琐问题。
(三)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扩大投保范围,分担种养风险。
1. 适用范围:政策性基础农业保险,扩展至商业性及县域特色农业;
2. 补贴标准:经营主体投保产生的个人自缴保费部分,财政补贴50%;单个险种年度保费补贴最高5万元;
3. 补贴封顶规则:县级财政以上保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总保费90%,预留10%保费由经营主体自行承担,防范恶意投保、虚报理赔等道德风险;
4. 申领方式
实行先付后贴,主体全额缴纳保费后按流程申报补贴资金。
四、补贴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一)集中申报时限
实行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第一个月
5日
前,由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统一收集整理本机构业务台账、申报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二)部门审核公示流程。
1.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查、征求财政、金融等部门意见;
2. 核查无误后开展公示;
3. 公示期满无异议
5个
工作日内办理拨付手续:贷款贴息资金 → 拨付对应贷款银行;担保费补贴、保险保费补贴 → 直接拨付至申请补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公账户。
五、政策时效及新旧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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