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1-0200-2026-00005 文号 樟政办规〔2026〕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6-25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1-0200-2026-00005
文号 樟政办规〔2026〕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6-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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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6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5〕5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农规〔202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金融、保险等政策资金引导作用,紧扣永泰县涉农重点项目,聚焦粮食、李梅、种业、茶叶、蔬菜、畜禽、休闲农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创新金融产品供给,拓展农业担保覆盖范围,优化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加大涉农财政支持力度,切实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现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经合法登记注册并在永泰县正常运营、守法经营的相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经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含种植业类、养殖业类、农产品加工类、休闲农业类(含民宿)、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服务类。

  二、补贴金额

  永泰县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注入专项资金池,用于贷款贴息、农业担保补助及特色产业保险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三、政策支持

  (一)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经营性贷款,从专项资金池中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年化2%的贴息(一次性全额支用,不可循环支用),同时不重复享受上级或者本级其他单位贴息,贴息采用 “先贴后补”模式,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由贷款银行直接扣减财政贴息。

  (二)提供政策融资担保,强化信贷力度。建立“政府+银行+担保”风险共担机制。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单个主体担保额度不高于500万元的,担保公司对农业经营主体实施0.2%优惠担保费率;从专项资金池中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90%的担保费补贴,担保费补贴实行 “先付后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行“见贷即保”政策。

  (三)加大农业保险力度,提高防范能力。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规〔2021〕1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农规〔2026〕1号)文件精神,扩展至商业性及县域特色农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的农业保险(自缴部分)给予50%的保费补贴,单笔保费补贴险种上限5万元,为避免经营主体道德风险,经营主体的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合计按90%封顶限制,保险费补贴实行 “先付后贴”

  四、补贴申报

  (一)申报流程。每季度首月5日前,各家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汇总各自经营性贷款贴息申请台账、担保费补贴申请台账、保费补贴申请台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补贴手续,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各家银行,担保费补贴和保险费补贴拨付给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资金用途。享受贴息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的经营性贷款只能用于生产性经营活动,不得挪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各银行及担保公司要加强贷款用途监督,跟踪监测贷款用途的合规性,防止贷款资金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将收回优惠贷款,追回财政补贴资金。

  (二)加强金融服务。各银行、担保公司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各保险公司要落实各级农业保险政策,切实提高农业保险防灾救灾能力;县农业农村局、金融服务中心、永泰金融监管支局要加强配合,主动服务,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县财政局要全力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优化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乡村产业方向、主导产业发展短板、中央省市农业政策导向,多渠道整合资源,创新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与特色农业保险,拓宽农业担保领域。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永泰金融监管支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方案涉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保险的补贴政策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开展1次公平竞争影响评估,重点评估政策是否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是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待遇等;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由制定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策修订,及时纠偏。若与之后中央、省、市新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为准。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 细则 修订 )〉的通知》(樟政办规﹝2023﹞5号)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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