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建立属地巡查、行业监管、消防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火灾隐患治理体系,压实全链条安全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适用范围
1.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厂房或仓库同一时间生产、作业人数超过50人的企业。
2.其他工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职责分工
(一)属地乡镇(数字永泰产业园):承担日常巡查监管责任。
1.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行分片包干。
2.摸排企业基础信息,建立动态更新的安全台账。
3.开展常态化现场巡查,督促企业完成低风险隐患整改。
4.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落实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拒不整改企业移交执法处置。
(二)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行政监管。落实“三管三必须”由应急、商务、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文体旅游等部门按照行业分工履职。
1.将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
2.开展行业检查,实行“一企一档”,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3.参与联合执法,做好隐患整改“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
4.开展宣传培训与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县消防救援局:承担综合技术支撑监管。
1.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开展火灾隐患等级专业判定。
2.组建技术服务团队,为乡镇、行业监管部门、企业提供防火整改专业技术帮扶。
3.参与联合执法,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提供技术支撑。
4.开展火灾形势分析研判,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四、追责问责机制
1.问责对象: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县消防救援局及其工作人员。
2.问责方式:对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对个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涉嫌违纪、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情形: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积极配合调查、不可抗力、因企业刻意隐瞒导致隐患未能发现等。
4.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拒不整改、逾期不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施行说明
1. 施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 解释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
3. 省、市政策如有调整,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六、名词释义
1. 三位一体:属地乡镇巡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消防技术监管相结合的火灾隐患管理模式。
2. 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