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0-0200-2026-00029 文号 樟政规〔2026〕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4-27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索 引 号 FZ12100-0200-2026-00029
文号 樟政规〔2026〕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4-2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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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经研究,决定在永泰县境内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永泰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禁猎期5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福建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包括:(一)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无人机狩猎等方法进行猎捕。(二)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三)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四)粘网(又名“捕鸟网”)。(五)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六)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五、法律责任

  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的,一律不予批准。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永泰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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