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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Z12100-0200-2026-00065 | 文号 | 樟政规〔2026〕4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9-24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12100-0200-2026-00065 | ||
| 文号 | 樟政规〔2026〕4号 |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6-09-24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永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3.85万元/亩、Ⅱ级区片3.6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等土地,参照土地所在乡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樟政地〔2023〕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永泰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永泰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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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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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樟城镇、城峰镇、葛岭镇(台口村、溪洋村、东星村、九老村、葛岭村、溪西村、黄埔村、溪南村、赤壁村、蒲边村、龙村村)、清凉镇(古岸村、北斗村、清凉村、小田村)、塘前乡 |
38500 |
耕地系数为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为0.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系数为0.1。 |
|
Ⅱ |
葛岭镇(蕉坑村、小洲村、万石村、立洋村、巫洋村)、清凉镇(乐山村、芹洋村、旗山村、温南村、村尾村、渔溪村、岭下店村、山田村)、嵩口镇、梧桐镇、长庆镇、同安镇、大洋镇、富泉乡、岭路乡、赤锡乡、洑口乡、盖洋乡、东洋乡、霞拔乡、盘谷乡、红星乡、白云乡、丹云乡 |
36000 |
永泰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
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0 |
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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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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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1 |
|
|
未利用地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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