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前下达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批复
来源:永泰县财政局 时间:2020-03-13 09:10 浏览量: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193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1916号)、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泰县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樟财〔2019157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财绩〔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你乡镇申报的2020年提前下达的8个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附件1)。现将项目实施核定补助和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补助核定及要求

(一)同意实施岭路乡岭路至叶洋村道路拓宽改造项目(追补),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岭路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岭路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13.481千米长,6.5米宽,水泥路面,双向两车道,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20km/h,沿线设置两座桥梁共40米,涵洞53道,实施期限为24个月(2019.12-2021.11)。项目建成后,将惠及岭路乡沿线叶洋、凤落、庄边、岭路、等4个行政村及赤锡东坑村5600人,便于群众安全出行,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招商企业落地,带动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发展和党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中标价3429万元,其中:本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追补470万元(含省定补助100万元),其他省市县标准补助1458万,2017-2019年已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630万元,单位自筹871万元。

(二)同意实施盖洋乡赤岭村赤闇线(丹峰至闇亭寺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4565米长,4.5米宽(原宽2.5米),厚0.18米,水泥路面,增设错车道、涵洞等,实施期限预计10个月(2020.03-2020.12)。项目建成后,将消除路基掏空塌方、路面损坏等安全隐患,方便盖洋乡6000余村民出行、生活生产,提升李果、毛竹等农副产品价格,增加村民收入。项目计划总投资482万元,其中: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核定补助209万元,单位自筹273万元。

(三)同意实施嵩口镇赤水村赤水溪洋中段防洪护岸工程(II期)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250米长,仿木栏杆265米,台阶10米长,实施期限预计7个月(2020.5-2020.11)。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嵩口镇保护区防洪能力、防范或减轻洪水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美化环境,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的目的。项目计划总投资130万元,其中:本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50万元,其他省市县补助50万,单位自筹30万元。

(四)同意实施盘谷乡新丰村旺墘片沿河步道建设项目,该村属于革命老区村,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盘谷乡新丰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盘谷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330米长、2.5米宽、包含步道路基、透水砖路面、绿化、亮化等相关设施,实施期限预计8个月(2020.05-2020.12)。项目建成后,将惠及新丰村3个自然村,受益人数达2200余人,极大满足村民锻炼、休闲观光等需求,丰富居民的业务生活,提升村容村貌。项目计划总投资90万元,其中:本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50万元,单位自筹40万元。

(五)同意实施盘谷乡官村村旺顺乾至上边崙道路建设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盘谷乡官村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盘谷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1000米长,4米宽,路面硬化厚度20厘米,130米长水泥护边坡,实施期限预计8个月(2020.03-2020.10)。项目建成后,将惠及盘谷乡官村村四个自然村40多户1242名村民,满足其生活生产需要,节约沿线100多亩农田水稻、西红柿、芋头、生姜等种植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96万元,其中:本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50万元,单位自筹46万元。

(六)同意实施清凉镇清凉村生态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清凉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清凉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内容为透水砖草坪停车场建设、景观绿化、排水等,建设面积达2000平方米,建成停车位42个,日停车流量达500多车次,实施期限预计10个月(2020.03-2020.12)。项目建成后,将规范清凉镇车辆停放管理秩序,拓宽镇村发展空间,加快清凉镇乡村振兴建设发展。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其中:本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30万元,单位自筹20万元。

(七)同意实施红星乡清凉溪(红星段)礼柄村大王庙至六桥头河道水土流失治理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红星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红星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河道护岸500(含护岸配套围栏500米,步道500米),实施期限预计9个月(2020.03-2020.11)。项目建成后,将提高清凉溪红星段河道防洪减灾能力,确保拦蓄水构筑物防洪安全,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条件。项目计划总投资90万元,其中: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核定补助50万元,单位自筹40万元。

(八)同意实施白云乡北山村生态护岸工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白云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白云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护岸1500米,河道清淤3500立方米,护栏500米,排水管道50米。实施期限预计10个月(2020.03-2020.12)。项目建成后,将消除河道安全隐患,提升防洪泄洪能力,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增加产能,同时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出行,改善人居环境,打造乡村振兴产业,增加村民收入。项目计划总投资304万元,其中: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核定补助30万元,单位自筹274万元。

(九)核定的项目应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相关前期工作并进场动工,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樟财〔2019157号文件要求执行,相关部门主体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确认及管理要求

(一)确认你乡镇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请你乡镇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绩效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请你乡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执行进度实行全程“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管理使用、支出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加强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同时,按季核填《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附件3),在每季结束后十日内报送我局预算科。

(三)请你乡镇对上年度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于每年210日前,在政府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并逐级汇总上报我局预算科。于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自评工作,完成信息公开,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我局预算科。我局将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新项目安排实行挂钩对接,按照择优汰劣的原则,对项目绩效好的乡镇原则上优先考虑,对项目低效无效的乡镇严格按照樟财〔2019157号文件执行,并对项目监管主体和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此复。

 

附件:1.永泰县2020年提前下达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核定明细表

   2永泰县2020年提前下达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确认表

3.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

 

 

                     永泰县财政局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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