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2917-0100-2021-00012 | 文号 | 大政〔2021〕273号 |
发布机构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1-17 |
标题 | 大洋镇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的工作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根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村“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农综〔 2021 〕 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索 引 号 | FZ12917-0100-2021-00012 | ||
文号 | 大政〔2021〕273号 | ||
发布机构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11-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大洋镇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的工作方案 | ||
内容概述 | 根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村“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农综〔 2021 〕 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各行政村:
根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村“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榕农综〔2021〕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村组织换届的部署要求,按期高质量完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提升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适用范围。在县农业农村局登记赋码的大洋镇18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高质量推行“一肩挑”。全面加强党组织对村其他组织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将有成员资格的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村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二)规范机构设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执行机构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督机构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设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经成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要进一步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不能以股东大会代替成员大会,不能以“董事会”代替理事会。
(三)任期三年改五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由成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由原来的三年改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同步由三年改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与村党组织、自治组织任期保持一致。
(四)加强权力监督。从有利于加强“一肩挑”后村级权力监督出发,选优配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把有成员资格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选为监事长。
三、规范选举程序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期间,要严格把握以下程序:
(一)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编制成员选民资格确认和公示、成员代表推选办法、成员大会授权书、理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和确认书及公示、选举办法等范本,召开换届工作会议,开展宣传和选举工作相关人员培训。
(二)选举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过渡。
(三)推选成员代表。由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村民代表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但成员和村民重合度不高的地方应从实际出发确定成员代表的数量和人选。在推选成员代表时,可同步将成员大会的职权授予成员代表会议。
(四)制定选举办法。根据各地制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本经合社实际,明确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一般应由成员大会或新一届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也可由上一届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备案。
(五)推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成员共3~7名组成,对规模较大的村,可视情增加1~2名,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在成员代表中产生。监事会一般由监事长和成员共3~5人组成,监事会成员原则上在成员代表中产生,也可在村监会选举基础上,经成员代表会议确认产生。
按照有关要求,严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资格条件,成员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提交县级部门联审。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成员选举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选举委员会报乡镇确定候选人正式名单后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成员经济权益。理事会、村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村(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除外。
(六)组织投票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票前,做好领票、投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成员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推进理事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防止全部交叉兼职。
(七)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理事长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产生。村党组织纪检委员不具有成员资格的,应将具有成员资格的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选举为监事长。选举结果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八)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原有的章程采用修正案的形式进行完善,将任期“三改五”、落实具有成员资格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等新要求写入章程予以明确,提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相关措施,并在征求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章程修正案草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九)做好变更登记和资料移交。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资料移交和变更登记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章、印鉴、登记证书和财务会计档案等资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章程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管理部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变更登记(详见附件6),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等材料,换发由农业农村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附件:1.转发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办法范本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流程图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程序类表格
5.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6.永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大洋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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